大家好
我在徵兵檢查時有複檢一個項目「雙膝臏骨外翻」
大概體檢過兩個月後
收到體位判定結果以及複檢的檢查記錄表
結果是外翻角度未達免疫標準
然後同時收到了抽籤通知書
我有稍微爬了一下文
這篇文裡面提到的是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05278869.A.AF9.html
額外申請複檢的流程大概是如下
1.自行去醫院檢查以及開診斷說明書
2.送診斷說明書到區公所讓他們同意複檢
3.(自費)到原本檢查的醫院檢查
然後報告會經過一連串的流程之後結果出來
不過想問的第一個點的是1的部份已經檢查過了, 3的部份還要檢查什麼呢
另外主要想問的一個問題是
我不確定 「再次申請複檢」這件事情
是要在「抽籤後, 拿到徵集令後」 才可以去醫院跑流程
還是在「抽籤之前」就可以申請了呢?
我的時間軸是:
106/11/02 聯合體檢, 提出一個項目複檢
106/11/21 到同間醫院進行複檢
106/12/12 複檢結果出爐,沒過(這日期是複檢表上的報告日期)
107/01/25 收到複檢結果以及抽籤通知書
..
..
107/02/08 預計抽籤日期
想問我是否現在就可以去醫院開始跑流程呢
還是一定要等徵集令到(如果是這樣感覺要等超級久)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