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都有關注消防員的勞權問題,對其中不合理之處覺得該改善,更支持籌組工會。
但自己跳入消防役的坑,才發現比起隊員,消防役男根本是國家級奴工。
消防役男被定位在輔助性質的工作,少數勤務役男不可執行,如:射水、進出火場等需要
消防隊員身份才能執行的勤務,實際上工作時數比照隊員,而且許多分隊役男與隊員的工
作內容並無明顯差異,但役男的工作會再加隊上的雜事,如:打掃或行政庶務等。執勤班
表與消防隊員相同,除部份分隊有不同安排,但薪資跟休假方式天差地遠。
消防署訂的《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基本上沒有對役男勞權的保障,役
男的休假比照公務員與隊員作區隔外,超時服勤及補休的配套都沒有明確定義。
我服勤分隊的消防隊員一個月的假可以放到16天,役男該月有10天假就不錯了。
是不是各地區的消防役學長能分享一下,由於其中的彈性空間很大,其實都操之在管理人
,聽說有些分隊的役實待遇並不差,但也聽過很多誇張的案例。即便替代役剩沒幾梯,不
合理的制度仍需要被正視。
我們不是兵,不是消防員,不是公務員,那除了奴工找不到別的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