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82年次
預計今年8月碩畢
目前打算以: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來申請補充兵或替代役提退資格
家庭狀況如下:
國小父母離婚後與母親和外婆同住且監護權歸母親
母親於今年5月去世
目前戶籍謄本上只有我與外婆兩人且外婆超過65歲且無業
戶口部分在國小畢業後就只有我 母親 外婆三人直至母親去世
這樣不知道有無符合資格?
我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是我的父親是否有算在"家屬"中
畢竟沒在同個戶口且也與我母親離婚多年
還煩請各位大大解惑Orz
另外也想問問就是我在大四那年體檢因為體重被判定是替代役體位
但我現在的BMI已經是常備役體位的標準
這樣我是否可以申請複檢轉常備役後再申請補充兵呢?
還是說就選擇用替代役提退的方式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