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關節唇破裂而導致的習慣性脫臼
復健多年無效後決定動手術從根本治療
上個月約了醫生在今年10月1號動刀 但現在收到兵單說10/4號入伍
而手術會需要3到6個月的康復期,所以如果我選擇現在動刀會讓我又浪費一段時間等待入
伍
為了減少時間的浪費我目前有兩個想法
一是進去四個月役滿後出來再去動刀,在康復期間同時尋找就業機會
二是先動刀後申請替代役,在役期同時做休養;待役期結束後尋找工作機會
而我的疑問是假設我選擇了方案二,是否有符合替代役其中一項資格:「習慣性脫臼經診
斷確定或接受手術治療者」。
我不明白其指的接受手術治療究竟是指動過刀就符合又或是動刀後還有不便才符合呢
否則要是動了刀後卻不符合資格,就會造成如最一開始提及的時間上的浪費
懇請各位有經驗者的解答
謝謝
另外補充我體檢為常備役
役期為四個月
只有單次的復位紀錄(都自己接)
於榮總、新光、馬偕都有習慣性脫臼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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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替代役資格
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
替代役體位
1.習慣性關節脫臼經治療,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標準者。
2.肩關節不穩定經x光壓力測試,與未懸掛X光相較,向下不穩定逾一點五公分,在二點
零公分以下者。
3.肩、髖、髕骨關節習慣性脫臼經診斷確定或接受手術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