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82家因役期一年。
因母親罹癌二期,目前化療中,
父母因經商失敗債務問題而離異
且銀行信用都已破產,父親只能打零工勉持,且上有高齡九十的奶奶要照顧
,無法幫忙負擔家中所需,
妹妹已成年但已定居在國外很少回來,
(有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可佐證)
也幾乎沒有與我們聯絡。
我的戶籍內只有我和我母親,房子是租的。
之前申請補充兵遭否准,
理由是
「父母未在申請補充兵資格前三年完成離婚」
母親目前確實由我一人撫養照顧
服役前我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
自服役以來家中經濟狀況越來越差
母親的醫療費用房租等等固定開銷壓得快喘不過氣...
替代役的薪水連房租都不夠付...
這個月已經借錢在渡日了
時間一天一天過,經濟問題也就惡性循環著
想起新訓時有提到替代役提前退役辦法
打去民政局問承辦人員說妹妹可能會列計家屬所以不會過,我問承辦還有其他辦法嗎?
承辦人員回答我:
「這個是你們家的問題,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想請問有辦過提退的學長們,
有相關的經驗能提供給小弟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