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了辦公室的酒? 桃市替代役男格式化主機害畫面全失判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於2015年間,欲調查到底是誰偷走辦公室內的馬祖東湧高粱酒,當時在
該局服替代役的蘇姓男子,自告奮勇要協助觀看、過濾監視器畫面,卻將主機硬碟全部格
式化,他也被懷疑是偷酒人並被移送法辦,由於監視器畫面全數消失,也無人看到蘇男有
行竊,蘇男僅被依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近日審結判處
他4月徒刑。
工務局人員於2016年5月間,發現擺放在研討室的宣導用高粱酒短少,著手進行調查是誰
偷酒時,負責輪值更新主機房電子看板管理系統等工作的蘇男,向李姓資訊人員自告奮勇
要協助觀看、過濾監視器畫面,取得最高權限密碼後卻將主機硬碟格式化,導致畫面全部
消失,蘇男也因此被懷疑就是偷酒者,被依竊盜、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送
辦,但因畫面消失、也沒有目擊證人,無法證明蘇男有行竊。
至於格式化硬碟,蘇男同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雖有進入監視器主機機房,但只是為了
要進去更新電子看板畫面,只有操作電子看板專用電腦,沒有去碰監視器主機電腦;法院
傳喚相關資訊人員,證稱該監視器畫面僅能直接進入主機,以格式化的方式刪除,無法利
用遠端網路進入刪除,而進入主機需要最高權限密碼,該密碼當時僅有李姓資訊人員及蘇
男2人知道,而蘇男曾被市府監視器拍下2度進出機房,時間點與主機被格式化的時間相符
,因此認定蘇男涉案。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蘇男於服役期間不思進取,反利用機關同仁對其的信任,取得錄影系
統密碼後刪除畫面,所為毫無可取,案發後又飾詞否認犯行、虛無抗辯徒耗司法資源,造
成訴訟程序延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另審酌其刪除畫面所造成的損害等,審結判處他4
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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