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工系大二升大三的學生,
不過或許無法繼續讀下去了。
我也是個精神病患。
這半年,我一直在找答案,
關於標題問句的答案。
若依照法規來看,
根據《社工師法》 第7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
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
能執行業務。
但根據《精神衛生法》 第22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精神病患的工作權也是被保障的。
至於沒有證照的社工員也不受社工師法規範。
但重點是我根本無法繼續讀下去,
並且我自己覺得很可恥,
我覺得我做不到。
我光是想到上學期我的同學們去參觀精神科病房,
而我卻可能即將要住進病房內,就覺得很丟臉。
那時,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時,
像極了在討論一群與自己遙遠、不相關、怪異的人,
我卻要假裝自己不是,很難受。
但,又有誰懂呢。
我從來沒有跟任何同學說過我有什麼病,
但我的奇怪就已經足以讓同學們不接納,甚至排擠我了,
我也不想得到任何人的同情,
若因為我有病而對我好,
那反而是一種歧視。
至於為什麼我希望自己可以成為助人者,或是社工?
那是因為我從小接受過許多人的幫助,
我很希望自己也可以幫助人,回饋社會,
這是我高中時的唯一理想,
可是它現在離我好遠。
而且越讀越發現,
這跟我原本想的有許多差異,
原先我想從事社會工作的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希望我可以做得比從前服務我的社工好,
但是發現社工其實太有限了,能做的其實也不多。
我怎麼可能在短短幾個月、一兩年服務過程中,改變一個人從小到大深根地固的思想?
我覺得很沒希望,
我不會也不知道如何與人相處,
我是個不適合生存,終要被自然界淘汰的物種,
為什麼人們還要阻止我自殺?
這幾天第一次接觸到從事自殺防治業務的關懷訪員,也自稱社工,
我覺得我好浪費資源,
可是我自己卻也不知道我可以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