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捐的事情去年我曾經怒氣沖沖地打去內政部社會司(那時年初還沒合併)
問說公彩撥給社工3萬3 但機構堅持只給我2萬7 是否合法?
公彩專員這樣跟我說"雖然說我們給社工這些薪水
其實機構實際要給社工多少薪水我們不會干涉 若雙方有異議 可以請當地的社會局
協調薪資一事" 聽完我很沮喪地掛下電話 原來連補助單位都默許這現象阿
今年五月要報稅 問題來了 我今年一月底已經離開這機構 現在報稅協會要幫我
負擔多少? 一開始協會理事長還在要求跟我折扣 尾數是否可扣除?
例如稅金扣掉我自己實際收入部分 協會該出5420元 但他們可否負擔5000元就好
那時我髒話簡直差點狂飆 一整年下來總共回捐你們81000元(6000乘以13.5個月)
現在要你們負擔你們該出的稅金還在跟我要求打折???(幹你媽的!!!)
尤其我一月底要離職時候 協會常務監事還不斷主張年終獎金不能一次全給我
要分4次到年底給清 因為怕我離職後 到時有需要請教我的地方我不願意幫忙
所以要用年終金把我綁架住隨時供他們當顧問?(幹你媽的!!!!)
那年終獎金還得回捐你們1.5個月部分 要離職時候給還給的要順便把我綁架???
還好那時理事長跟會計堅持不要這樣跟我不歡而散而作罷(而我其實也放話要告到
勞工局去!!) 讓我再罵一次 幹你媽的臭噁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