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一些關於社福的問題,
小弟我目前就讀研究所一年級,暑假過後升碩二,
今年初申請台中市中低收入戶已取得資格,
證明文件上期限為今年年底,約十月需要重新申請下年度資格,
而我今年九月就要滿25歲,
先前問過戶政事務所人員,承辦人說我可能會因為滿25歲,
即便還在學,還是會(可能?)列入收入人口,
那麼這樣是不是下年度的申請的時候,
我便會是至少有基本工資的收入人口列計?
再者,若我在下學期開學之前,滿25歲之前,辦理休學,
會不會因為休學,
在休學的那一刻(提前)喪失中低收入戶資格?
不太確定有一些專有名詞是不是正確,在此說聲不好意思,
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