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拉出一個問題:
社福單位的財源,除了現行政府挹注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
在社福組織法規方面我接觸的很少,僅僅知道機構營收與民眾捐款只能應用在個案身上,
不能作為社工的薪水,因為政府方案的行政費用上限導致社工薪水落於28k至30k。
有些機構迫於財政壓力必須對外募款,延伸出募款行銷的專業(已有大學專門開一堂募款
課程)。
所以我會想去討論機構財源的部分,目前有看到喜憨兒基金會的小作所與火鍋店。
我另外有想到社工可以做收費的福利諮詢,服務對象不限弱勢家庭,例如:勞健保諮詢與
代辦。
心靈資訊(避免使用「諮商」)實際是在做心理諮商,問題可以是男女感情、或家庭困擾
,延伸出家庭的心靈諮詢。
或是機構附屬於政治人物之下,例如:柯文哲、連勝文,機構提供實質服務,例如政治動
員、議題塑造(帶風向)製造政客的責信,藉此謀取更多資源。
請問這樣實務上可能遇到什麼問題?另外想知道上述方法的營收是否可以直接當作社工的
薪水?還是只能用在個案身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