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議員槍斃社工

作者: a761223 (芬檸)   2016-05-25 10:28:42
自由廣場》議員槍斃社工
2016/5/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93317
◎ 陳宇嘉、何振宇
一則台中市議員的問政影片當中,指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吃飯拉屎」,新聞瞬時擠
爆了社工群體的各種通訊管道。當所有的情緒對立時,有人支持該名議員問政積極,認為
社工(或者公務人員)就是應該這樣督促…;也有人認為社會局的社工處置妥當不應責難
,是該名議員問政態度不當…。此時,我們倒更關心,這個孩子是否遭受了不當的打擾,
以及,是否有被適當的照顧?
根據報導,這位孩子的母親也出面澄清,認為自己已經盡力照顧孩子,而且母子關係良好
;這名孩子國中念了三年,如果情況需要政府介入而沒有具體行動,早就被關心的鄉里民
眾、民意代表、以及媒體給批評到體無完膚了。顯見,這位孩子的家庭狀況或許不是最理
想的,但在親人(父親或母親)的努力之下,仍具基本以上的照顧品質。我們所應該做的
,並不是拆毀親子的相處機制,以安置作為唯一的選項;相對的,提供必要的支持與諮詢
,保持穩定的追蹤關心,就有機會可以讓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長。
可惜,這位議員顯然沒有打算先跟社工討論如何協力合作,而是採取「要求」與「指揮」
的心態來面對社工。當社工的處置與議員的期待不符時,就導致了新聞事件的發生。事發
後數以百計的社工在各個網路管道上,認為該名議員的言行「槍斃」了社工的服務熱情。
令人遺憾的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因對象是民意代表而竟無任何回應。
如果台灣社會不重視這種「民意凌駕專業」的問題,未來將可能會發生更令人難以接受的
悲劇。
因此,我們呼籲所有的政黨以及所屬民意代表,應尊重社工專業在兒童青少年個案上依據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最佳福祉」原則的處置作為;我們也要求社會福利單位主管必須
正視社工人員人身尊嚴的問題,社工人員的熱情並不是廉價品,像免洗碗筷一般用後即丟

(作者為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理事長)
作者: b0807love (露蕾夢)   2016-05-25 12:15:00
good,單位都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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