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寫出這篇來我想了幾天,因為會得罪許多同行。希望看完的學弟妹們,如果
想通了,就推一下,再把你身邊同事的腦袋裝回去;就功德無量了。
政府標案是有很多問題,最常見的是隱藏成本,例如加班、資遣、年終、考績獎金、
年資,這些都很難精準計算,還有更可怕的,就是業務過失造成的傷害賠償。
那為什麼賠錢生意有人做,大家都在標呢?原因不外乎以下:
1.使命感: 為服務公益目的,是否營利不是優先考量
2.組織另外有收入可以補貼,另如募款或社會企業
3.騎虎難下:如果沒有繼續標、繼續做,除了資遣成本很高,如果組織長期依賴
政府資源,沒標到就等於馬上倒店;所以再砍價也不得不標。
你的組織是那一種?為了1, 那麼不管多出多少成本,應該由組織共同分擔,而不是
只勉強方案內的人員犧牲。為了2,更該對第一線服務人員好一點,給足、給夠。
如果是為了3,那是管理者要負起管理失敗、決策錯誤的責任,而不是去扣你這個
認真工作服務案主的加班費。
政府外包是為了省成本,但是年年壓低標金、提高服務量,再怎樣都有底線。
某次某縣市的公益團體受不了這樣的壓迫,和其他在地團體聯合起來,大家都不投
標;只有讓不合理的案子流標,才能再來重商條件。
結果呢?某個全國性的團體在那次用低價搶標佔先,讓所有在地團體傻眼;反正他
有強大的公關部門來募款,有案子先搶下來再說,服務的使命感嗎。你要怪政府?
年年罵不合理、年年投標,你要怪政府?只是想把內部問題外部化的說詞而已,還
帶塞其他財力、勸募能力不夠的小團體。
早年很多服務有缺口,基於使命感我相信;現在除了東區、離島外,只要標案開出
合理的價錢,都會有在地團體願意做。搶標是為了擴大組織規模,跟連鎖店要打雜
貨店一樣的商業行為,不是什麼使命感。有沒有不靠政府方案,一樣養活員工做服
務的公益組織?當然有,我的團隊就是早年吃夠虧,所以慢慢調整組織的財務來源
,才不會把自己變成3.騎虎難下。這是管理上的決策選擇,沒有人逼你非去吃酸果
子不可。
再回到基層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公私合作這麼多年了,那些隱藏成本,大家都知
道,本就該在投標前考慮進去。你所屬的組織誰有權決定投標,誰就該負起責任。
請問你的組織裡高層行政人員的薪資,都是由方案內給付嗎?會因為跟著方案而
一直不調動或是要回捐嗎?不會。方案人員會出現這些狀況,那是在投標之前沒
有做好精算,卻又捨不得方案"虧本",才會在單一方案的人事費上精打細算,叫
聘僱的員工忍耐奉獻。誰該負責?
開記者會的、上頭被爆料投訴的,都是我的同儕或尊敬的前輩大老。可是我要說
一句實話:對社福有使命感、對案主有熱情,不代表也會是個懂得管理效益、
決策有邏輯、同理勞僱關係的僱主。把標案虧損的成本轉嫁給勞工,絕對是有問
題的。組織不是自然人,沒有感情和委曲,只有錯誤的決策和共犯結構。我們所
受的訓練,同理心和體諒是用在案主身上的,而不是不檢討的僱主組織。找找你
家的財報來看,要體諒那些柔情的說詞前,先確定你跟的是值得奉獻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