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雄社工工會的FB看到這個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當事人至台南脊髓損傷者協會面試時,遭雇主要求每月回捐六千,因而檢舉
未料臺南市政府和衛福部的查察結果是:
只要當事人無異議,回捐即屬合法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查明......
1人表示每月薪資給付後捐款6,000元整,
該協會則開立捐款收據,惟該員對此並無異議......
無發現核銷不實和薪資未全額給付之情事。」
衛福部的意思很明顯:我只管「薪資全額給付」,嗣後回捐你家的事
「本部素來秉持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沒事兒沒事兒
機構老闆們聽見了嗎?
以後只要全額給付薪資再要求社工回捐就沒事啦~
噢噢還有,記得開捐款收據唷 ^_<
至於每月少六千的社工捧由,想必都是自願被回捐的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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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ㄊㄇㄉ覺得悲哀。
除了在鍵盤後面幹譙官員無能之外不知道還能做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