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雄社工工會的FB看到這個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當事人至台南脊髓損傷者協會面試時,遭雇主要求每月回捐六千,因而檢舉
未料臺南市政府和衛福部的查察結果是:
只要當事人無異議,回捐即屬合法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查明......
1人表示每月薪資給付後捐款6,000元整,
該協會則開立捐款收據,惟該員對此並無異議......
無發現核銷不實和薪資未全額給付之情事。」
衛福部的意思很明顯:我只管「薪資全額給付」,嗣後回捐你家的事
「本部素來秉持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沒事兒沒事兒
機構老闆們聽見了嗎?
以後只要全額給付薪資再要求社工回捐就沒事啦~
噢噢還有,記得開捐款收據唷 ^_<
至於每月少六千的社工捧由,想必都是自願被回捐的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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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ㄊㄇㄉ覺得悲哀。
除了在鍵盤後面幹譙官員無能之外不知道還能做些什麼。
說真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一開始就不該答應要回捐,若已經答應,別人該如何介入?
作者:
QchchQ (情比金堅)
2018-08-02 22:46:00真的 自己答應加班就不要怪勞基法沒有保障 對吧
作者: wendy940407 (wendy) 2018-08-02 23:12:00
好傻眼....連社工都被剝削 到底怎麼跟案主說要爭取權益
作者:
noeva (Pink)
2018-08-03 02:02:00捐款收據不簽就是要離職吧,所以才選擇妥協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8-08-03 02:16:00
妳可以不爽不要做
答不答應跟簽不簽,在機構裡就是一個明顯的權力議題如果真的都像上面很多樓說的,那就不會有這麼多勞爭議
推樓上,回捐這種涉及給付制度、職場文化、權力結構、勞動相關法律的議題要是有辦法用個人歸因的方式去解決的話,爭議哪會那麼多
請立法推動【強迫回捐者判刑】,從此這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作者:
eden4101 (孤單的日子 )
2018-08-03 11:50:00很多都是勞工非得配合才有辦法擁有工作權,政府如果再持續這樣下去,只會讓人才一直流失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8-03 12:03:00勞工自己蒐證證明有強迫回捐也沒用嗎 就因為他簽了捐款單?
作者:
douwei ()()
2018-08-03 14:21:00別人申訴,但當事人不覺得有回捐?
自願回捐的舉證困難,畢竟都答應人家,只要單位說是他要支持我們這個團體的,真的死無對證。對於回捐一事工會已經努力推動制止,但要完全杜絕,也要靠受僱者say no
社工人應該要團結起來罷工,不然台灣的社福環境永遠好不起來
搞不清楚狀況 其他人覺得回捐有問題然後一個無異議的就把回捐合理化了一直想拉到權力問題層面 怎不想想怎麼推翻這種權力想改變環境 改變職場文化 社工自己都不反抗 怪誰像上面說的 連基本say no的能力都沒有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8-07 10:52:00這是台灣社福界的悲哀 社工每天幫案主爭取權益 卻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8-08-07 13:55:00連扣你六千都可以同意嗎?這也需要你硬起來啊
作者:
t950617 (嘎)
2018-08-07 23:08:00勞雇關係常見所謂「強迫」簽文件,但於法理解釋「強迫」,除非有拿刀拿槍且經法院判刑確定,否則在民法上,只要你簽同意書,確實很難推翻自己簽的文件效力,這就是勞資爭議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此案或可申請勞資調解,但雇主不認也是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