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社工/社福人支持婚姻平權及性平教育連署

作者: woojc6430 (福士韋汪喵)   2018-11-09 23:21:24
因應最近的公投!社工/社福人本著社會正義、社工倫理的專業立場,
發起此項連署,今日起將連署至11/17晚上,
拜託各位先進、夥伴、同仁們幫忙連署以及轉發出去!
讓社工/社福人支持平權的聲音傳到各地!
https://reurl.cc/VE3LY
作者: dogora (餵鹿人)   2018-11-10 01:36:00
作者: Baikinmanlin (細菌人)   2018-11-10 08:22:00
作者: ssfftt (種子)   2018-11-10 11:06:00
已填
作者: lamn   2018-11-10 11:49:00
已連署
作者: ctcawa (ctcawa)   2018-11-10 15:37:00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8-11-10 18:44:00
已簽
作者: uoyabc (Jester)   2018-11-10 20:27:00
已填,推
作者: td162940 (會走路的香菇)   2018-11-10 20:30:00
作者: fooso (蚌殼)   2018-11-10 21:59:00
已聯署
作者: westley (That is the reason why)   2018-11-10 22:13:00
我實在是不懂耶 除了性平教育意外 其他三個公投有意義嗎?大家有認真想過這個問題嗎? 公投過與不過 根本不影響民法適用同性婚姻的問題阿 有多少人認真看過釋憲748阿
作者: tony864200 (小翌)   2018-11-11 00:10:00
為什麼社工就要依照你的說法去做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01:54:00
主要是設立專法....如果不要依照人家的方式,你就不要填寫啊..我想多人都有認真看過748 https://taiwanfamily.com/102537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02:01:00
這雖然覺得人權不該公投但目前看起來已經是政治風向議題了,而且就算真的給了專法,我實在無法想像專法派是不是知道專法需要優於母法的狀況...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02:03:00
依照我國立法的程度,專法要寫出來可能還有一段時間,可能依照民法先執行,但同志要的是平等人權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02:06:00
至少能確定的是反同方的專法絕對跟我想像應該要優於母法的專法有一段很大的落差就XD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02:11:00
哈,很難理解他們這麼多資源,但都沒有思考過立法問題嗎?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02:14:00
就目前公投辯論結果,嚴格說起來專法也就只是因為釋憲違憲所以反同方不得已得施捨的結果,至於給不給到跟現行婚姻制度的平等,基本上我是保守看待啦這幾天看公投辯論真的會對愛家那幾個公投的辯論人覺得說出這些立論是不是有經過查證都是疑問另外@westley,釋憲其實只有說婚姻章未保障同性二人結婚違憲,但並未說婚姻章以外的部分毅然,這才是現在專法派想立專法的原因
作者: alex87957 (歲月催人老)   2018-11-11 08:39:00
反對的不投,支持就投,就這樣~ 但不要講的好像所有社工人都要支持哦
作者: elephant25 ( 肥蜜蜂)   2018-11-11 11:07:00
支持,只是社工如果不支持平權,我真懷疑能有資格當社工嗎?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11:26:00
不管支持與否,最後要付出的社會成本還是要大眾攤平,尊重就好。等到最後真的是專法再來頭痛要優於母法問題吧。至於教育問題,我真覺得外行干預專業是好事嗎?正如我們常常會被議員民代關切一般,常常不見得是最好但會讓大眾爽的作為真的符合案主最佳利益?
作者: elephant25 ( 肥蜜蜂)   2018-11-11 12:35:00
現行特別法皆優於一般法 如果不優於就不應該訂專法所以濛濛專法根本不需要討論就是歧視專法 也毫無平權既然不想對同志好 當然就只能給他們一般的民法用啊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8-11-11 13:06:00
很感動,加油
作者: Thunderfresh (卡茲米爾)   2018-11-11 14:17:00
想投就去投,把不投的人扣帽子沒什麼意義吧.....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14:37:00
本文跟推文都沒扣帽子的意思阿,到時很有趣有些推文理解成二元的想法了就是
作者: westley (That is the reason why)   2018-11-11 17:26:00
我覺得ienet788 你可能沒有仔細看過解釋文解釋文說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制定或修訂 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 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 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重點是 逾期「未完成」 也就是說釋憲748是106.5.24發布如果於108.5.24 逾期「未完成」專法或是民法修訂那就是直接納入現行民法中重點來了 11.24公投結束 到完成開票統計算當天11.24 就完成統計 你只剩下6個月的時間依照我國修法的速度 還有立法院目前的政黨分布你覺得有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草案訂定 朝野協商 一讀二讀三讀的這些行政流程嗎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所以 到底是要專法還是民法的公投 根本沒有意義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17:55:00
歸到民法還是可以設立專法啊只是前後時間的問題,重點不是專法而是平權我不懂你覺得沒有意義是代表什麼,每個人對於意義的追求有所不同,你覺得沒有就算了。不要覺得只有自己最懂,用這樣的方式來對話。行政法還沒設立時,不就參考民法,那有專法之後還要參考民法嗎?不管時間點,大家重視的是平權平權你是人還是別人把你當作特別的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同志還是不需要,因為同志是人不是特別的需要保護的人,這樣可以嗎
作者: westley (That is the reason why)   2018-11-11 18:43:00
嗯 對 全世界你最懂 到底是才用這樣的方式在溝通呢別人不認同 你硬要逼別人認同?! 這就是同婚的價值?!請你不要拉低同婚訴求的格調 可以不認同 但是尊重別人再者 到底是誰不認同同婚了?! 重點在跟你說法規的形成基本上不可能形成 所以投票的意義 就只有意識形態上的表達 就實際而言 我覺得沒有太大的意義你可以拉到 這樣的解釋方式 我只能說 你好棒棒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18:48:00
有你棒嗎 講話這樣講我言論逼你認同了嗎?你的意義就是你的不是嗎 ?你前面的發言不就是大家在公投什麼,真的知道問題嗎?不是這樣的方式在對談就你最會拉高層次,別人都沒你了解的多。好棒棒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18:51:00
即使意見不同,也千萬別流於指責二元論就是,或許我可能不清楚或是未能釐清全文,但我想上述的對話方式很難讓人會有溝通下去的空間,我們都對這個議題有想法,但不代表不完全瞭解就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去關心這個議題不是嗎?至少禀持著自己的公平正義理念,去支持自己所要支持的就好,我們本來就無法要求每個有各自信仰的人追求相同的公平正義,但也別因為對單一議題有想法而去抹煞了這些人在其他領域的努力就是。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19:17:00
對話的方式很多種,要這樣對話,又衍生這麼多的解讀,也只能笑了
作者: evo1222   2018-11-11 19:36:00
呵呵某些推文...
作者: yagmi (夯)   2018-11-11 19:48:00
拜託,投不投尊重個人信仰,但是平權這件事情應該是社工要不斷推動的吧,我最近看到某學分班老師在群組貼反同婚的訊息,都發自內心的噁心起來,這樣的社工真的能不帶歧視的服務他人嗎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20:01:00
是啊,平權不就是最基本的嗎?
作者: elephant25 ( 肥蜜蜂)   2018-11-11 20:26:00
平權應該是社工人要有的價值沒錯 很多專業也是
作者: more6 (DIV)   2018-11-11 21:08:00
作者: ienet788 (風塵的回憶)   2018-11-11 22:15:00
其實我對平權公投的解讀比較偏向政治壓力取向就是,倒是很想知道如果兩個都過會發生什麼事情(笑相對來說對於用公投干預教育專業這事情比較令我擔憂就是了可以預期對執政黨政治傷害最小的可能就是一直放到生效,只是後續會搞死的是社會成本,畢竟公務員不會在沒有法條下去解讀自動生效這事情,端看內政部有沒提前因應立法院修不出法現行測試現有系統的調整了
作者: gn771314151 (翔翔可樂果)   2018-11-12 16:52:00
個人意識支不支持是個人自由這無疑問,如果是身為社工就該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減少歧視與傷害的專業價值,只看各人對社工專業的實踐願意到達什麼高度了
作者: Thunderfresh (卡茲米爾)   2018-11-12 17:06:00
純推樓上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戰)   2018-11-12 20:47:00
個人有尊重不同見解,自然應予保障與接納,然而以專業身分之發言則不然,除非能提出更清楚的論述,不然連NASW早在2004年就已有支持同性婚姻的正式決議,站在社工倫理的立場,我認為反對難以站得住腳。
作者: leon8712 (達達)   2018-11-13 01:15:00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8-11-14 22:40:00
推多元主義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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