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原PO的這個問題我有興趣也曾經被困擾過,我試著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在我當軍隊社工時,曾經接過一個特殊的案例,那時一位弟兄準備入監服刑,但在服刑前
還有七天多的時間,那位弟兄鬱鬱寡歡被班長帶來我這裡。
老實說這位弟兄的犯罪應該是滿嚴重的,暴力犯罪,三審定讞要服刑六年。
我那時一接到這一案,我心底馬上想到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這位個案之所以受苦,那是
應為司法體制正在制裁他,讓他為自己犯的罪受懲罰,如果我現在去同理他,讓他過得比
較舒緩,那我不就變成某種有罪之人的安慰劑了?
其實這樣的想法蘊含著核心問題:「誰是值得被幫助的個案?」「誰是受害者?」「我自
己作為社工的角色是什麼?」
先講故事的結果,結果就是我還是硬著頭皮緩解了這位弟兄的焦慮,讓他知道現在受苦是
有意義的,他正在為自己帶給家人的經濟壓力,曾擔著不孝的罪,然後引導看見未來,讓
他期望自己能夠配合入監規定,快點拚假釋。
畢竟當時在軍中,我沒有什麼可以選擇的,我只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回到上面三個核心問題,我相信如果從事相對人社工、更生保護會社工、獨老社工、遊民
社工,應該多少會遇到這些問題。個案的現況,有時候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個案可能早
年自己就家暴,拋家棄子,積欠賭債,搞得晚年眾叛親離變成現在孓然一身的狀況。
每個個案都像是我自己的價值選擇,但是畢竟業界的個案量大,不太可能每個個案都讓他
們跟自己的信念碰撞,我遲早會崩潰。
所以我做社工,我做到現在比較把自己當作是一個技術工,執行長官交辦的個案,然後把
個案做好,謀其最大利益,無關乎對錯,社會工作無關乎正義。
我覺得可能一開始我自己會在同理的過程中,或身為社工的角色下要求自己要有「社會正
義」、「判斷是非對錯」,這時候抱著這些人權、社會主義、正義的口號,骨子裡卻還是
一個非黑即白的價值判斷。
但社會工作處理的就是複雜案件,原本就不是非黑即白,反而很多時候可能是不符正式資
源的條件被踢皮球到社會局這邊去處理,很多時候反而個案的現況是集體的共構,而個案
自己參與其中。
若抱持著黑白的二元判斷,反而會限制自己的工作方向與可以工作的個案類型。
最後我自己重新定義,我所工作的個案,我認為個案不是受害者,因為受害者的對立面是
加害者,那表示可以在現況中找到一個敵人去指責與制裁他,但很多事情是沒有那個加害
者存在的。
我所工作的個案,我認為個案是正在受苦的人,並且他的家人或對造同樣也在受苦,當我
把視角定位在此,這時候就沒有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劃分,對我來說兩者同樣都是我可以工
作的對象。
這算是我這一年來比較深的體會,敵人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