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了,想要請教有關於低收入戶的問題
家庭狀況:
小弟目前就讀於台北的大專院校,父親重度身心障礙(無法工作),並且於去年底離世;母親在彰化工作,領最低薪資;在我之下還有一個妹妹,與我同樣在台北打工唸書。
全家設籍於彰化,目前我以及妹妹列冊中低收入戶。
遭遇問題:
由於即將升上研究所,近期便在查閱簡章,發現許多學校會給予低收入戶減免大幅申請費(每申請一個系所約莫2000元),中低收入戶則減免的幅度不大,甚至沒有減免。
因此便想要嘗試申請看看低收入戶,希望能在報考研究所時少一些負擔。
而台北的物價實在太高,我以及妹妹都有在打工,因此當我去調閱112年度所得時,發現總所得(我、媽媽、妹妹)略為超過了彰化最低生活費的標準。因此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各位。
1. 有關於最低生活的計算,請問負責審核的社工們都會全然依照縣府給的標準嗎?自行計算後只高於兩三萬元。以及生活在台北,卻用彰化的標準來計算,不知道我能否提供一些在台北就學的證明,來讓計算的標準放寬些呢?
2. 請問父親(於112年年底離世)是否會被計入呢?如父親也會被算在內,那麼應就有符合縣府給定的標準。
3. 我是否能提供什麼有利證明,來協助審核呢?
非常感謝各位的解答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