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如果完全是個人私產,則粉絲團管理權力完全不需要給站方人員
: 同樣的官方也可以要求PTTRadio粉絲團不得掛上官方PTT名義
: 那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站方人員取得了權限,而官方PTT也繼續掛名
: 根據此事實,即使金寶上告法庭聲稱該粉絲團完全是他私人擁有,也告不贏
啥小?
你今天跟某大企業合作,
將一樓店面借給對方店舖營業,
然後擔任店舖管理者,
平時也是你在顧一樓店面,
所有消費都是你在支出,
對方就是跟你聯名合作。
結果有天某大企業忽然來把一樓封閉,
主張「一樓店面是我的」,
這樣對喔?
我書讀不多,你不要騙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