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RADIO事件,看了多天各位先進的言論,
因後續有些言論走偏,故另闢標題與各位請益討論並希望能尋求最好的解決之道。
一。疑點
(一)為何站方要在不符程序正義下,拔除金寶在bbs及facebook所有權力?
我其實很難理解,都當到管理高層了,為什麼要這麼著急作這件事?
金寶是十惡不赦嗎?
此外,整個過程站方回應荒腔走板,錯誤百出。如何能服眾?
為什麼不等金寶回覆約時間碰面,就片面宣告金寶避不見面?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087060.A.B72.html
9/29約,9/30就說別人避不見面,我抓分身,也還給別人三天時間,
你們站方是什麼神邏輯?
一下說有檢舉證據要和金寶對質,
對外又宣稱沒有確實的證據可證明金寶有涉利益交換,你要對什麼質?
http://newtalk.tw/news/2014/09/30/51976.html
過了二天,jzs 總監又發公告說有明確事證,一開始提不出來,
後來又補了二個粉絲網頁的證據,
隨後裘大也補了粉絲網頁的對話截圖等都是粉絲網頁內的東西。
有沒有搞錯?這只讓我想起少林足球的台詞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你粉絲網頁整個拿走,你中間有沒有新增什麼管理員,
修改什麼對話,我們外界的人都不知道,
依毒蘋果理論,你這算哪門子的證據?
這種種的舉止,站方到現在都不能給人令人信服的答案。
(二)為何站方要在PTT對於站內商業營利行為,都未能有完善制度防止
或制裁的情況下,卻對發生於站外尚有疑慮的行為來制裁?
站方提出金寶的行為違反中華民國學術網路公約,
然而本板及八卦板多篇文章均指出站內多篇文章均有商業營利之嫌,
為何站方不先想出一些制度來約束或制裁站內商業營利行為,
而向金寶在站外粉絲網頁索取金錢行為大動作制裁?
(假設有,因為我到現在無法確信站方提出證據之可信度)
何況FACEBOOK本身就是一個營利的商業網站,
與PTT因利用台大資工的學術資源,
所以得受學術網路公約規範之情形大不相同,
站外的行為,站方宣稱要受學術網路公約規範,恐有疑慮。
此外,站方一旦設立如此的無窮衍生高標準,
APP、其它網站等其它站外行為均要如此要求,
你們真的認為沒有問題嗎?
不會徒增你們管理上的困擾嗎?
(例如你要法務站長如何修改相關法規?板主如何執行板務?)
(三)粉絲網頁、Pttradio.net、PTT APP....等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我記得不知在哪看到,有提及上述三者都是金寶申請或找人幫忙成立、撰寫的,
站方卻說因為掛上PTT三個字就都想收回?(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
粉絲網頁我個人感覺大部份的即時互動,多是金寶和網友互動、營造氣氛感情;
網站、APP好像也是金寶用個人交情找朋友成立(有錯請指正)。
然而站方現在給網友的感覺似乎是想"整碗捧去"(至少粉網頁已經被站方拿走)
就法律面而言,若進入司法程序,所有權誰屬,尚難定論;
(我聽過法界朋友說PTT無冠名權)
但就感情面而言,站方把金寶成立的粉絲頁拿走,
未告知的情形下踢走成立者金寶,
你們這樣的舉止沒有可議之處嗎?
此次事件,我個人認為本是小事,卻因站方的諸多處置不當,
導致鄉民對站方產生信任危機,甚至管理階層也人心惶惶。
(想當初金寶與活動部合作無間,舉辦多次活動,魚幫水,水幫魚,雙方何不樂哉?
此次事件卻只讓我想起一句話:"人前手牽手,人後下毒手",或許這也是金寶現在
的心情寫照?)
個人人微言輕,上述言論並無指責之意,
只希望能點出相關問題,讓大家、站方能集思廣義,尋求最好、最快的解決方法。
個人也提出幾點小建議如下:
二。建議
(一)站方對於程序不正當及規範未完善之處,作最深切誠懇的道歉,並尋求解決之道。
雖jzs 總監公告有對程序不正當表達歉意,
卻未對如上述一之(一)及(二)大家相關疑點作出詳細說明或補救措施,
我個人認為站方或可詳細討論後,
尋求解決之道以解決鄉民對站方的疑慮。
例如站方公告前需先於站長板討論後再行公告,
(才不會如前面公告有前後矛盾感)
或是我所提對站內營利行為制訂相關法規,
或是對站外之PTT相關溝通管道釐清所有權等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二)請徹查蘋果即時新聞資訊外洩之責
站方宣稱蘋果日報外洩粉絲網頁訊息非站方人員所提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1002/480368/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233736.A.BC9.html
前面又有文章說粉絲網站現有管理者只剩allyours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063164.A.622.html
請問外洩者是誰,難道是沒有管理權又想維護自己清白的金寶嗎?
此問題不解決,恐怕更加深鄉民對站方的不信任感。
(三)站方及金寶各可找代表,或透過律師會談,尋求解決之道
雙方過往合作愉快,中間或有誤解。
就我們旁觀者來看,本是雙贏局面卻要搞至如今雙輸情形,何苦來哉?
建議雙方可以作下來好好談談。
若信任基礎已破滅,就透過雙方律師,至簡易法庭會談,
若能和解並尋求雙贏解決方法,我個人是較樂觀其成的。
另外,我還想補一句,
要摧毀一個人很容易,
不論是這事件中涉及的任何一個人,
要培養鄉民對站方的信任,卻很難。
希望站方好好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