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法務部分說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08 04:53:54
1.
終止授權沒人有意見。
你甚至不須具備任何理由,
直接公告因為理念不合或認知不同,
從今以後不再與之合作就好了。
鄉民根本不會,
也不想知道你幹什麼忽然要終止授權。
但今天出來捅人一刀,先說別人索賄,
後來發現是拉贊助維持電台營運,
還不一定是金寶本人拉,
甚至拉贊助的時候,a 還是管理員看得到所有往來訊息。
監督不利,怠忽職守的 a,
跟未審先判、濫權搞烏龍的 y。
鄉民要的是什麼,y & a 都拔掉。
a 姑且拔掉,理由什麼就算了,
你們高興給他一個好聽一點的下台階,
鄉民也不是很想管你們搓出來的湯圓。
但 y 還留著,
甚至只暫停權限 6 個月,
這是發生什麼事情?
念在初犯其情可憫嗎。
還是要讓鄉民知道,
今天即便有個站長污衊你,
剝奪你的權限,掠奪你 PTT 站外的資源,
也不會被拔站長權限就對了。
退一萬步,這些都不看,
只以當天「被直播」的內容來說,
此人的態度觀念,
到底哪裡算得上「適任」,
難道是支持站方可以隨意搞,
所以予以慰留嗎?
2.
程序正義沒人要負責,
結案。
3.
粉絲團等法院結果,
鄉民準備好爆米花,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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