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å»)
2019-04-23 00:46:52既然要結束,
那就這樣吧。
如果還有不滿請寫信到本站來。
但建議請看一下我在板警局寫的認定理由,
我認為,
就算檢舉人把他的配偶FB連結放在他FB的個人資料裡,
並且引導你前往閱覽,
我認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澄清你所主張的他的配偶從事行銷這件事。
我認為這並不表示你可以在他的水桶公告下,
直接把他的配偶FB連結以推文公開。
因為我看不出檢舉人同意你將他配偶FB連結貼在PTT,
也看不到他的配偶同意這件事。
我看過你的信件,
但上面的東西,
我寫了半天你不看,
所以我們便沒有交集。
至於Violation板開罰單是因為你的名片檔,
板警局開罰你是因為你在板主水桶下的推文,
這兩件事會有兩個處罰,
你混在一起了。
你有兩個違規行為,
後一個我認為影響到板主於本站執行職務的尊嚴,
所以我決定必須停權你。
※ 引述《asrh81 (asrh81)》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一開始你跑錯板前往pttlaw板申訴,
: : 那時我就在該板告訴你可以去Board-Police 板,
: : 但建議直接與本站站務總監okcool聯繫.
: 然而, 信件權限和 board-police板權限都沒打開
: 建議我去申訴, 卻沒把權限打開, 我還因此吃了一張罰單
: 記得嗎?
: : 接下來開了你的信件權限,
: ^^^^^^^^^^^^^^^^^^^^^^^^
: : 並且在#1SijooEK (SYSOP) 第二段說明聯繫站務總監的方式,
: : 結果你在板警局申訴,
: : 並未選擇直接聯繫總監.
: 這個說法完全不是事實.
: 4/14日那天我在本板問要如何連絡站務總監, 貴局在上述 #1SijooEK (SYSOP) 答覆時,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並沒有打開我的信件權限"
: 是4/16日要我把證據寄站內信時, 才打開權限. 在4/14日 #1SijooEK (SYSOP) 該篇中說
: 明連絡總監的方式, 如下
: =============================================
: 聯絡 okcool 的部分,
: 您可以在 board-police 板發文由我代轉,
: 或者請其他使用者幫忙,
: 或者寄信至本站郵政信箱:
: ==============================================
: 注意是"代轉". 如果我的信件權限有打開, 我自己寄給總監即可, 何需代轉?
: 顯然貴局明知沒有打開信件權限, 現在卻說有.
: 真是令人不敢置信, 我們台灣號稱法治國家, 貴局身為執法人員竟然公然說謊嗎?
: : 現在申訴被駁回了,
: : 因為我是法務站長,
: : 也給你時間陳述、重新看過你的申訴理由,
: : 然後再度作出決定.
: : 這就是本站一般程序中的最終決定.
: : 你要再申訴就是對本站站方作申訴,
: : 麻煩你寄發實體信件來.
: : 我可以幫你在板警局程序中的申訴理由站內信轉給總監,
: : 如果你還有補充,
: : 麻煩你寄信到本站郵政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