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錄取了一間公司
本來談薪的時候,我跟部門主管談好是nK,部門主管也同意了
後來換大主管面談的時候,提到他們公司有所謂的試用期
試用期約兩到三個月,試用期的時候先給我n-5K,試用期結束之後再調回nK
我覺得這也頗合理,就答應了。
他們當下也先發給我口頭Offer
今天人資打電話給我確認錄取意願的時候
薪資部分變成試用期n-5K,三個月後視試用期表現情況調薪
也就是說
可能三個月後主管覺得我表現太差,不予調薪或者是只調個1~2K
(我沒有想擺爛的意思,但就是做最差的考量這樣)
如果薪資是n+1~2K,那就跟前公司的薪水差不多,那就沒有換公司的意義了阿
各位覺得這個情況應該打電話回去問
還是做一做看看有沒有興趣,順便看三個月後有沒有調回n+5K,沒有再換工作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