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此篇已po過法律版,但狀況又有些改變,不知如何處理......
我在4月中進入某大專院校擔任約聘人員,工作薪資九成為教育部補助,學校支付一成,勞退6%須從薪資中自付,也沒有說每月幾號發薪。我雖然有別的工作經驗,但剛進入學校這種職場,進入後才知道學校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
進入學校並完成就職手續後,人事室主任要求我和其他三位同樣職位的同事需要簽工作契
約,來來回修改幾次後,大約是4月底,主任終於告知要增加罰則,其內容為:若
乙方(我)沒有在離職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書面申請,且經甲方(學校)同意,需罰款一個月的薪資。經過一番波折後來我們還是只能先簽了。
學校約聘人員的薪資需要經過申購通過再上簽,然後才會撥款,中間每一道手續當然需要經過層層處室關卡,我也是進入後才發現學校各處室的關係並不佳,各有自己的派系,
導致公文需要一直去催促才能通過,目前我們契約卡在某個處室,而公文則卡在另一個處室,人事室則在上星期來電告知須拿到契約過簽核才能同意撥款。
我多次向我直屬主任反應也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因為主任也怕得罪人,她的回答多是:你要自己去問公文現在在哪裡然後去催一下。我也曾經詢問過本市府的勞資關係契約的合法性,回答則是學校不適用勞基法。私下問過教育部承辦人員則是說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教育部就會介入調查學校。
目前我是很想立即離職,已於5月底口頭告知直屬主任欲離職,但她說要跟上面討論再跟我說,等了一週都沒回應,不知道合約現在到底算不算數,畢竟還沒滿試用期,契約也還沒還我
現在已經六月初了,四、五月的薪資都沒著落.....教育部是已經撥款給學校,但因為學校內部的問題無法得到撥款,且也無法說是哪一位長官不發錢,他們沒有人說不給我們薪資。
現在拖延發薪,我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儘快離開這鬼地方加拿取我應有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