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的媽媽預計今年八月底退休
是勞保舊制且已符合退休資格(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於今年三月就有告知雇主八月底要退休
我媽是在私立的安親班任教
由於這個暑期班學生招生人數過少
所以老闆就故意在這禮拜叫我媽只能做到六月底
說她反正就要退休了
就是不肯給這最後兩個月的薪水
這樣算不算是惡意解雇?
還有我媽的實際薪資是三萬一左右
但老闆卻低報成兩萬七
找老闆要求提高申報薪資
卻被他以我媽帶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少為由拒絕
現在如果要重新申報也已經來不及了
我媽已經半年就告知老闆要退休
但老闆卻遲遲故意不肯提高申報新資
是否算是違反勞基法?
我媽在安親班任職已經二十多年了
老闆不顧多年情份我媽也不願再忍受了
如果最後真的不幸告到勞保局了
這樣子是否合乎檢舉條件?
不知道在此發問這個問題是否恰當
還是有其他版比較適合討論關於退休糾紛的問題?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