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meKobe (一個人喝咖啡)》之銘言:
: 今天跟主管提出要做到7月初
: 勞基法不是有規定在公司未滿一年者10天前提出就好了 ?
: 如果我提出時間超過10天 就可以不去了嗎?
: 因為主管叫我待到8月在走 讓他們訓練新人
: 公司制度很怪 人數都是請剛好的
: 如果超過10天不去會怎樣嗎 ?
超過10天不去不會怎樣
如果公司因此沒有給離職證明,可以去勞委會檢舉
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
人都請剛好,然後還責任制
有人要提離職就想辦法慰留拖延
建議原po 如果公司之前對你沒甚麼人情
也不用為公司著想太多
台灣公司就是都這樣被寵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