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如果在面試時,被面試官問到:
如果錄取通知後,多久內可以上班?
我有一次回答:可能3-4個禮拜
問這個問題的面試官說:這麼久?
我就跟他解釋,因為還未跟主管知會,所以無法確定實際情況
但是依照勞基法的話,大約是20-30天前要提前預告,
在講的同時,旁邊也有其他幾位面試官(主管)在附和、點頭。
只是我覺得面試官的回答,讓我有點被嚇到?!
如果在面試時,不誠實回答,到時錄取又上不了,好像也不對,
可是如果在面試時,誠實回答,面試官又覺得太久?!
可是....應該是要誠實說吧?還是可以修飾一下說辭呢?
謝謝大大們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