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有個問題想要請問:
目前有拿到一間公司的面試
但是在面試的時候需要帶勞保投保紀錄或前份工作可證明總年資之離職證明影本文件
可是因為當初在填寫104經歷時
想說為了讓自己的工作經歷時間比較好看(畢業2年可是都很短)和不想被問太多中間細節
A經歷為兼職 實際3個月 B經歷為正職 實際2個星期因個人重大因素必須立刻辭職
C經歷為正職 實際7個月
有將B經歷拿掉 A經歷寫成正職時間延長成8個月 C經歷正職延長成12個月
但是因為公司需要再填寫基本資料表 裡面有包含各經歷詳細上任離開時間和離職原因
雖然有想好一些其他理由來另外解釋修改過的經歷
我有一方面猜測 這間公司會將勞保投保紀錄和基本資料表和104的自傳拿起來交叉核對
擔心因為在這上面說謊而覺得個人誠信上會有問題
所以焦慮到睡不著覺 反覆思索是否要乾脆放棄這個面試機會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或各位公司的HR
如果公司有需要繳交這類的相關文件 當與104上呈述的不符合時
就算面試方面OK但會造成個人的扣分導致最後仍決定不聘用嗎?
(就是會覺得該公司在面試要求該類文件應該是比較謹慎的?!所以寧可自己先放棄機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