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藉由原PO的標題來問版上各位關於薪資的問題
最近診所的資深櫃台要離職(診所只有兩個行政櫃台)
老闆希望由早班的我接下,另外一個只要請工讀生即可
工作內容從以前的只要掛號行政
增加(替員工勞健保、抽審、每月結算、每月申報、訂貨、維修、跑銀行等)
工作時數每週50小時(比要離職的櫃台多了5小時)
每天工作超過8hr 無休息時間,上班時間幾乎都有門診
時數比之前的每週多5hr,底薪卻跟他的底薪一樣
而且沒有夜班津貼(因為我下班大約6點左右),
行政津貼也比他少1000,任何津貼 都比他少
等於上班的時數比他多,拿到的薪資卻比他少
因為老闆不知道我清楚資深櫃檯的薪水
(礙於是現任同事偷偷告訴我,跟老闆談的時候也不能直接講為什麼比她少)
請問就勞基法部分,怎樣可以跟老闆談薪資至少多3000
薪資是比我現在多9k,但上班時數每天多3hr,事情多很多
合約簽下去就永遠翻不了身了
淺水好久沒PO文,麻煩版上神人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