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到同意函有無法律效應?

作者: kenfan (山羊找草吃(照))   2014-07-10 07:58:06
各位大大
因為我還有在面試其他家
但先前拿到offer的東西要我先還傳報到同意函
報到時間是下周一
但我又怕這周五其他更想去的公司給我拿到offer
不過怕都撲空
想說先把報到同意函回給那家公司
但如果星期五被更想去的公司通知上的話
我這樣不去那家已經提出同意函的公司
應該不會被告吧??
作者: lihsien (希洛)   2014-07-10 08:43:00
不會被告,只是喪失錄取資格而已另外應該是可以跟HR談談延後報到這件事
作者: diabloevagto (wi)   2014-07-10 09:09:00
沒差,公司給紙本都可以取消了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7-10 09:45:00
要告什麼?
作者: YJM1106 (YM)   2014-07-10 11:21:00
到職都可以離職了~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4-07-10 13:23:00
是沒效力,只是未來還想在同業混,至少在週五拿到新聘書後打個電話告知比較禮貌。
作者: kenfan (山羊找草吃(照))   2014-07-10 14:01:00
謝謝各位大大~等等我還是先把同意書寄出~等明天的狀況如何
作者: Sam27 (Sam)   2014-07-10 15:35:00
其實是可以告,要賠償它們的文書作業費但沒有公司會這麼無聊告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7-10 20:47:00
因為告了就換你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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