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6月底時應徵上了個清潔業的儲備幹部
老闆說是要了解實際現場工作內容後
才能整理出完整的SOP並加以管理
所以要先被派到現場不知道幾天或幾個月了解後
才會被拉回辦公室做主要文書工作和偶而到其他現場做管理...
目前工作現場是北市某大賣場
工作分為各樓層清潔和美食街
說實在的
在下做過專業的清潔公司(洗外牆和洗地毯
去那邊是想學個管理和到處看看
在那邊5天(目前20天左右
幾乎所有的工作都非常熟悉也可獨立作業
說真的
賣場清潔工作真的太簡單了(學不到東西
要在下繼續待在那邊真的覺得好浪費時間
重點是錢不多時間也不好(哪天在JOB版幫公司宣傳 讓鄉民噓爆
引發想離職的原因很多~!@#$.....
重點是工作現場明明缺工(因為錢不多時間也不好
因為公司找不到人或是根本想留在下在現場繼續工作
所以目前只覺得是個超XX廉價到不行的工人
(平均下來一天薪資是高空作業的一半多一點
在下不是儲備幹部?
自己都很懷疑了
一開始叫在下到現場
要求不能讓其他人知道在下是儲備幹部的身分
又要排班表和調人做些臨時工作的事(那到底是要不要管?
既要到現場做工(真的要做工就不會來這裡
還要求比別人晚下班
回家繼續做報告(做工不輕鬆還要回家繼續加班
所以
在下累了
又因為很聰明的公司要求
因為是儲備幹部所以離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
這個真是讓人很怒
謝謝大家看到這裡
現在在下不知道有沒有辦法主張
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時不一樣或是與興趣不符、無法勝任等理由
讓人可以不受"離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的規範馬上或是幾天後離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