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這家公司做了兩年.因為想換工作就提了離職
照規定是20天前提離職.因為下個工作很快錄取.
對方希望我能早點去上班.想跟現在的老闆溝通一下
能否讓我提早辦離職.結果直接被打槍.說20天就20天
沒得提早.後來好不容易跟下個公司拜託.請他們等我20天
不過對方只能等19天.不得已.只好跟原公司提最後一天請年假
交接清冊會提前準備+交接完畢.不過依舊被打槍+嗆聲
說公司規定最後一天才能交接.無法提前.也不允許我請沒用完的年假
最後放話說最後一天敢不來上班就當曠職.
感覺真是無言.想好聚好散也真是不容易......
明天再問問勞工局能不能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