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離職前一周不准請年假

作者: loveswazi (ffff)   2014-08-19 22:01:24
坦白說 原本看你第一篇文章就覺得你不是很負責任
要離職了 就開始說公司的不是 這會不會有點欠風度?
雖然這版替資方說話會被噓得很慘 但我還是想說
公司沒欠你薪水就沒欠你甚麼
都做了兩年提早20天說會怎樣嗎?
你想想 你做兩年 工作上肯定有些眉角是只有你知道的
多花一點時間交接 做個負責任的人不是不錯嗎?
連最低限的20天都不願給 還要批評公司的不是 這到底是在演哪齣?
你老版會跟你計較這一兩天 一定是看你不爽 刻意刁你的
職場上是互相 不要老以為自己是受害者 換個位置想想看
還有 新工作連一天都不願跟你妥協 你覺得那公司的人會好相處嗎?
不要以為換了工作就能上天堂
多的是一換再換 永遠找不到適合的位置
但關鍵在哪?
自己好好思考
※ 引述《ryuter (旋光の輪舞)》之銘言:
: 下班之前打了個電話給勞工局詢問處理方式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 我是撥通後按2.聽到語音告知由視障人士提供資詢服務後
: 開始詢問.整理如下.可以給有相問問題的人參考
:
作者: amos9520 (讀讀讀)   2014-08-19 22:23:00
原PO哪有說什麼不是
作者: icestorms (討厭這樣的自己)   2014-08-19 22:35:00
公司有問題還不準人家說?你住海邊嗎?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19 22:38:00
不用跟這ID太認真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8-20 02:03:00
作者: taiwanlw (Raffe)   2014-08-20 11:39:00
是嗎
作者: A83X8CJ8 (Elca)   2014-08-20 13:35:00
你連內文都不看清楚就在大小聲
作者: icelaw (深綠-理性超然-覺醒公民)   2014-08-21 09:38:00
連抱怨都不能了 況且拿一點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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