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離職前一周不准請年假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8-20 22:08:25
※ 引述《ryuter (旋光の輪舞)》之銘言:
: 下班之前打了個電話給勞工局詢問處理方式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 我是撥通後按2.聽到語音告知由視障人士提供資詢服務後
: 開始詢問.整理如下.可以給有相問問題的人參考
: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輪舞)   2014-08-20 22:15:00
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cem236321 (ming)   2014-08-21 00:49:00
......這位太內行了<(_ _)>
作者: AerobladeIII (OGC空氣刀三)   2014-08-21 08:10:00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4-08-21 12:25:00
推詳細~
作者: tim2795 (楓糖家)   2014-08-21 12:55:00
事病假公司也可以不給員工請喔!建議你還是確實交接完畢會比較ok!以後可能還會在路上碰到雖然勞基法規定有30天半薪病假! 跟公司准不准假是兩回事就算發生爭議 你到勞工局申訴 最後就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4-08-21 16:09:00
事病假公司"不能"不給員工請! 但是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證明公司當然可以"不准假";但是沒有明確的理由,不准假是違法但是上了法院,原原po敗訴的可能性很高,因為請了事病假卻是跑去另一家公司報到,很難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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