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ggy ( )》之銘言:
: 1. 車禍報警後,最終會有一份事故分析研判表. 這個表會記錄誰犯了什麼過失.
: 可以依這個來決定你付對方多少比例修車錢.修車費用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算多
: 少,對金額有疑問談不攏可以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仲裁結果是有法律效力的.
正常流程應該是
報警→警察現場取證→如果沒有人員損傷,則為民事案件。
基本上就沒有警察的事了。不過警察大概還會詢問肇事雙方是否
有意和解
→和解,履行完內容,和解書簽一簽就結束了。
→不願意和解,看是要走法院還是調解委員會,一般都會
先走調解委員會。這時,雙方當事人就可以向警方申請
事故當下的照片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做為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協議賠償金額的工具。
: 2. 公司車有保險,本來就該由保險支付,也該由保險公司出面與對方保險公司談.
沒錯,車子如果有保險(乙式險以上除天災及他人惡意損壞
不理賠外,其他不論過失責任的車損都會理賠)就不應該私下和
解,你一私下和解,保險公司通常就不願意理賠。
那公司如果認為是因為員工的過失,所以要員工賠償,也得
走民事途徑另外求償,不能直接叫員工賠償修車費用。更不用說
如果確定是幫公司做事,算是業務過失,基本上公司沒有權利向
你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