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老闆要我配合一些事情 我覺得沒有必要
PS: 我先說 那些要配合的事情 真的連同事都認為那是沒有必要配合的
是無理的 所以我就一直拒絕 所以別在說我以後可能找不到喜歡的工作了
我真的有把自己份內的事給做好 我可以發誓
這是題外話....
正題來了 最近這陣子 老闆要我配合一些事情 我覺得那沒有必要
老闆就常開口說 如果不配合 想走隨時可以走
一直到這禮拜一 8/25 號 我去找老闆談
談談談 講到了 他要我配合的事(真的真的很沒有意義的事) 開始發生爭執
他就很生氣的說 你就做到今天不用來了 之後繼續又講下去
(他講這句話時 當時我想直接走 但有東西在我家沒辦法現在還公司
所以我打算禮拜二下班跟他說 你禮拜一叫我不用做 那我就到禮拜二)
然後隔天禮拜二上班時 下午4點又被約談 我跟他爭某一件事情 就是他要我配合的事
爭一爭 他就很生氣在同事面前說 (再講 我要開除你) 約談完後
這是我當下心裡想的(因為我認為他先把這句話說出來 已經是開除我了)
所以我約談完 (因為她已經先說上面那句開除了)
就把要交還給公司的東西拿一拿 交給老闆跟他說
那我就到今天不做了
(跟他說昨天禮拜一被你說開除.我當時就想直接走了結果我沒走
禮拜二下班後本來要跟你說不做了 離職證明請寄給我 那現在就直接這樣吧)
(當時還不知非自願離職證明跟離職證明是不一樣的所以才會說離職證明請寄給我)
他也沒講話 我就走了
總歸一句 禮拜二約談時他已經先說 (再講 我要開除你)
我後面才會說(跟他說昨天禮拜一被你說開除.我當時就想直接走了結果我沒走
禮拜二下班後本來要跟你說不做了(因為昨天他叫我直接走) 那現在就直接這樣吧)
結果禮拜三我就沒去了
我打電話跟他要非離職證明書(回家上網才知道兩張是不一樣的東西)
他說昨天是我自己說要離職的....他不給....
說給那張會有不良紀錄(他指公司)
禮拜四我就去申請調解
應該下禮拜就要開協調會了
我想請問 我協調會上該怎麼講比較有勝算 照實講嗎?
因為他現在會抓我離開前講的那句話然後說同事都有聽到 (那我就到今天不做了
跟他說昨天禮拜一被你說開除.我當時就想直接走了結果我沒走
禮拜二下班後本來要跟你說不做了 離職證明請寄給我 那現在就直接這樣吧)
但我是因為他先講了 (再講 我要開除你這句話) 我才認為你已開除我了才會講後面那句
那我協調會那天 我可以抓 是你先講 (再講 我要開除你)
我才認為你已經開除我了....這樣我會有勝算嗎?
因我覺得
今天我只是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而已 其它什麼資遣 我都不需要了
申請失業給付條件我都符合 只差在這張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