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出標題該怎麼下最好
目前工作未滿兩個月要離職
新公司開給我一個星期讓現在公司交接離職(9/15報到)
今天跟原本的公司提出後 主管說部門主管要我待到月底(這什麼鬼)
我就說不行對方已經開好時間了這樣我沒辦法跟新公司交代
而且負責的專案進度已經差不多在收尾了 交接根本不是問題
但他們就說要給時間找新人要給離職時間
跑去問人資 人資說公司沒這規定都是照勞基法而且開一個星期緩衝夠了
因為我是IT業界但其實也沒多大 當然知道硬是走當然還是可以走
只是撕破臉以後見面整個尷尬
談到最後就是要我去跟新公司凹時間延後
請問有什麼好理由可以用的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