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wind (峰)》之銘言:
: 爬了文也好多說法,所以還是發問了。
: 請問我8/11號到職,是月薪制,月薪24000,週休二日。
: 我的薪水應該是" /30*[工作天數(14)+3天有薪假] "嗎?
: 因為這樣算真的少了好多!
: "月薪制勞基法規定假日不是應該給薪的嗎?不應該到職後的六日都算的嗎?"
: 那不是應該是" /30*20 "才是對的嗎?
: 也真的不懂他的有薪假是怎麼算的...
: 對不起,剛工作不久,這些錢真的很重要,
: 也問了老闆,
: 但老闆說是按勞基法走,未滿一個月是那樣算的,
: 這合理嗎?
已諮詢了勞工局,一開始說好是月薪制,24000,週休二日,
那假日都是有薪的,第一個月也相同,
而老闆口中說的規定七天至少有一天休假,
那是防止勞工連續工作,跟給薪水無關。
所以 "/30*到職天數"才是正確的算法,
但結果是只能拿身份證去調解,或是忍下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