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在我上一篇文章的回應,我離職了。
這個經驗應該算是很差的,因為我昨天提離職表示今天就不再來上班後,公司一直要求我
至少再待一星期,等他們找到人跟我交接。儘管我明白,就勞基法規定來說,試用期內的
離職是一告知就可以離開,但我手頭上的工作也是需要稍微做點交付,下一個人才不至於
毫無頭緒。
昨天下午我跟老闆娘談(我們公司好像沒有人事之類的)是說好只要能把文件交接完畢,
我今天就可以不用來上班。半小時後,我被老闆找去狠狠教訓了一頓,說我「沒有職業道
德」、「以後去哪個職場都不能這樣做」、「這樣真的很不好,你去問你媽」云云,稍後
又有同組業務跟同事先後要我至少再待一週,等有人來接我的工作,談了很久。
原先我準備要寫信給我主管(出差中)並且準備交接文件,被這樣一找去,我沒能把該交
接該說明的東西處理完成,就離開了。我把離職單放在桌上,並且影印了一份自己帶走。
其實我本來打算做到我主管回來,但前天拿到薪水袋,我發現加班的時數一分鐘都沒有算
在薪水裡,原先說好的26K底薪還被拆成21K基本起薪+5K生產獎金,用看的就覺得心酸。加
上工作環境讓我的身體情況變得很糟,我已經一天都不能再撐下去了。因此,儘管就這樣
突然離開對同事很抱歉、對工作本身也很過意不去,我還是選擇了這樣做。
我想知道的是,老闆可以以我「突然離職沒做好交接,造成公司損害」(例如我做的算是
採購,我離職後,原先聯絡的客戶發現窗口忽然空掉)為由,對我提出告訴,或是有其他
法律上的作為嗎?
最後,我想對我老闆說。如果我真的那麼重要,那我怎麼是在離職前幾天才感覺到這件事
呢,我剛來兩星期做得要死要活的時候,他怎麼就不會管我了?
後話:我同事今天早上打了五通電話,估計接下來還會一直打。才來一個多月的人可以重
要到這種程度,我不知道該受寵若驚,還是該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