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新公司到任要附轉出單及離職證明問題
因為我是交接不到30天(從8/26告知到9/10離職) 先前服務時間4年6個月
目前已經到新公司任職9/16到職 舊公司三曠公告也出來了
說真的本來不願這樣離職 但是因素很多 再加上新公司離家很近 薪水高了些
自然想把握這個offer 現在新公司一個定要離職證明跟勞健保轉出單
想請問:
1.勞健保轉出單除了跟舊公司領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前公司為了要讓我是三天曠職 9/11
9/12 9/15會繼續保勞健保 最後依據三天未刷卡曠職 請問可以到區公所申請嗎
2.跟舊公司問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申請方式
他說要我本人回去填表 再跑流程 多久不知道 之後在通知我可以領取 而且要本人
服務證明不是隨開隨有嗎?而且我不在意他寫三天曠職 新公司也知道原因 因為這樣要請
兩次假 對新公司給我的印象也不好
想請問該怎樣解決 舊公司很硬說沒理由聽一個寧願為了加那2-3000元就出賣自己的人..
先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