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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2014.11.04 02:50 am
行政院完成勞基法修正案審查,修正案強化企業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規定,增訂
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雇主應於每年結束之時檢視勞退金專戶的提撥狀況,若不足未
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退金所需,應補足差額。
官員說,此舉可防資方惡性倒閉、規避支付勞退金責任,若雇主被查到未足額提撥,勸說
後未改善,最高可罰四十五萬元。
對未依法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的雇主,修正案加重罰則,最高可處罰鍰三十到一百五十萬
。
修正案還包括,勞工若未被合理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其債權將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
被抵押資產拍賣後所得,將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保障勞工權益。此案預計周四拍板後送
立院審議,盼年底前通過盡速實施。
官員舉例,若資方倒閉,抵押資產被拍賣後所得五百萬,銀行債權六百萬、資方積欠勞工
資遺費或退休金四百萬,銀行和勞工將依六比四比例,共同分配五百萬元,即各得三百和
二百萬元。
此修法源於爭議多年的華隆關廠案,未領得合法資遣費和退休金的前華隆約千名員工,要
求資方廠房等資產處分後優先償還勞方。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支持修
法讓勞工和銀行有相同債權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