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4-11-09 13:48:07因為公司明年稽核重點
在於希望每個人六點前就打卡下班
目前責任制沒在給加班費
接下來這幾個月很忙
主管希望我們每天留下來加班2小時
而這2小時的累計換算成明年的補休天數
明年其實放不放的完還是個問題...
公司這樣搞沒問題嗎?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11-09 13:51:00你同意就沒問題。在台灣通常都沒人有意見,公司當然爽爽用稍微合理的是換成"今年"的補休。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11-09 14:22:00沒違法阿 加班本來就是可以換補休或是錢問題就在於這個補休你能不能休到...
作者:
willism (hpc5)
2014-11-09 14:55:00補休半年放不完要給$$,年底打算修法,會不會過是未知數你也可以加下去,明年從1/6開始休新年長假XD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11-09 19:36:00你要確定這個加班是最高階的主管知情的 不然很容易被黑掉
加班原則上給錢 要換成補休要經過勞工同意但鬼島沒有勞工敢不同意
不管有沒有違法,加班沒打卡紀錄等於沒證據,去勞工局申訴也要不回來
基本上經常性加班卻只能補休的工作 薪水不高的話....早點換卡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