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原po於10月中投履歷,之後並相約面試且成功錄取
公司是屬於餐飲行業
10月底開始上班後到11月9號為止,工作為兩個星期的時間
上禮拜陸續有聽到上頭覺得人事成本有點太高,並想降低其成本的傳聞
這消息傳開後,有了利害關係也開始有同事弄你,在背後搞小動作
不外乎就是搞雙面手法、並刻意放大我的錯誤且在背後說三道四
本來在11月7號就已經知道排班主管可能要讓我走的消息
這邊不解的是,為何人事異動的消息會是跟我同期進公司的同事先知道
而不是店長或其他管理階層的人先收到消息?
店長約是11月8號晚上才知道裁撤消息,並於11月9號12時,透過其他正職通知我 (??)
除了得知人事異動的順序需要質疑之外
另外要抱怨的是排班主管的草率決定
8號晚上排出班表,原po也在其中,本以為沒事了
但3.4個小時後又決定要我走人
接著再過了18個小時後,又說要給機會回去,可以考慮看看 並要我當下做出決定
...................
不到一天的時間內, 面對人事異動的部份居然反覆的改了兩次??!!
這種需要謹慎的決定,可以如此隨便嗎??
也跟主管明說了要人走沒關係,但請給個正式且合理的裁撤理由
但不僅給不出來,也只能在無意義的話題上打轉
並且強調 " 我有給你機會喔~ 是你自己不要的 "....真的談到後面也是一肚子鳥氣 = =
因為還是在試用期,這邊想請教的是
1.公司在人事異動的通知上有無違法之處呢??
2.公司沒有給我一個正式且合理的理由之下 可以裁員嗎??
3.未做滿一個月是否無資遣費??
4.還有甚麼自身權益需要去爭取與保障嗎??
以上問題 懇請賜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