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這公司有沒有培訓你
在你身上花錢
像是空服人員 美髮師那種
如果沒有的話基本上這契約會被認為無效
侵害了職業選擇自由
基本上一個月你今天辭職明天就可以走
他也不能預扣薪水 勞基法規定不得預扣薪水當違約金或賠償
記得要先遞辭呈 之後有什麼問題就去找勞動局或是勞動檢查處吧
如果他要跟你要違約金 就要調解甚至上法院
而這種條約大部分都會被法院認為無效或是被法院減少賠償金
我遇過說沒做滿13個月要賠30萬
三個字 神經病!!!
※ 引述《JUDO610 (暗夜犯行者)》之銘言:
: 最近剛找到一個工作
: 雖然沒有很喜歡但是在沒有其他的選擇的情況下
: 只好選擇過來看看
: 進來之後發現實在不是很好
: 總之不是個想久待之處
: 預計做完一月底就打算提辭呈
: 不過問題來了
: 當初有跟公司簽訂契約
: 上面寫說除非因為家裡發生重大變故才准再提離職一個月後辭職
: 其餘的狀況必須等公司找到另一個替補的人選才准走人
: 否則必須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水
: 請問這個規定有需要遵守嗎\??
: 是否有牴觸勞基法呢?
: 感覺真是上賊船了
: 如果到時候還被扣一個月薪水 那這個月不就白做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