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次在這發問
我剛入職場不到半年
業務助理 週休二日
上班時間9-18 中午休息一小時
最近老闆覺得業績不好..(望)
要改成隔週休 禮拜六上半天,且是8-12
我想問的是
1.可以這樣說改就改嗎?
(有看到一些規定尚有「若工時更動雇主要與勞工協議...」之類的字句,
但如果勞工不要,感覺就被掰掰了也沒權益可言不是嗎QQ?)
2.若真的週休改隔週休
禮拜六上班沒有加班費是對的嗎?
(因為有人查勞基法,說2週84小時是正常範圍,
但我疑惑那不是原本就「隔周休」的制度嗎?
「週休二日」五個工作天的制度好像不太一樣阿Orz)
已經爬文,但僅有一篇是類似的XD
問的內容稍微不一樣,所以發文了~
以上 ,謝謝。
他要改是他的事,但你進來後才這樣應該要算錢,否則你一個月就是有8hr在當義工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2-15 00:26:00要改可以但錢要給 不然為什麼業績不好就要幫忙做義工?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2-15 03:11:00不給錢也可以 但要注意放假天數是否有符合規定
作者: jessi127 (樂) 2015-02-15 07:50:00
勞基法有規定放假不同喔
我國勞基法本來就是變形的隔周休制度 大家周休二日是把那些有的沒有的假日拿來補的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5-02-15 23:30:001.可以說改就改,你可以不同意,老闆可資遣你,但預告離職或付這段期間的錢以及資遣費. 2.不用加班費,但隔週休有些假在週休二日公司是不放的就變成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