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次在這發問
我剛入職場不到半年
業務助理 週休二日
上班時間9-18 中午休息一小時
最近老闆覺得業績不好..(望)
要改成隔週休 禮拜六上半天,且是8-12
我想問的是
1.可以這樣說改就改嗎?
(有看到一些規定尚有「若工時更動雇主要與勞工協議...」之類的字句,
但如果勞工不要,感覺就被掰掰了也沒權益可言不是嗎QQ?)
2.若真的週休改隔週休
禮拜六上班沒有加班費是對的嗎?
(因為有人查勞基法,說2週84小時是正常範圍,
但我疑惑那不是原本就「隔周休」的制度嗎?
「週休二日」五個工作天的制度好像不太一樣阿Orz)
已經爬文,但僅有一篇是類似的XD
問的內容稍微不一樣,所以發文了~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