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現在的狀況是因為剛進社會不知道勞基法規定上的平均薪資算法是有特別的算法(方法2
)還是跟我原本想的(方法1)一樣,所以上來發問
而我實際領到的金額是法方2在*0.5
那麼看來應該是公司的算法有了問題....
公司給的公告寫得很清楚是平均薪資的0.5個月
那麼平均薪資的算法應該是向各位前輩所說的實領薪資/月數吧...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辦法向公司爭取呢?
※ 引述《amy060423 (ejj)》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想要請問一下,公司公佈年終獎金未滿一年者為:平均薪資的0.5個月,目前進入這家
: 公司大概半年,那麼我的平均薪資算法應該是
: (1)6個月份薪水加總/6
: (2)6個月份薪水加總/12
: 請問是哪一個呢?查了勞基法看不太懂...還煩請各位解答,可以的話幫忙提供法條內容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