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選擇
A公司
在台中 知名品牌運鞋的生產製造業公司 生產部門 課程整合專案組長
比較有挑戰、生產廠在海外,有出差機會
3/2報到、這幾天要趕快搬進公司宿舍、買自行車應急
B公司
在林口 社區大學 課務專員
比較輕鬆,以前的課程規劃sop照著做
上班時間: 14:00~22:00
2/24 下午2:00報到
薪資:
A比B多一萬多一點
福利A:年終、年尾各一次
福利B:沒談到
我是選擇A
今天下午之前要回信回絕B了
想先請問各位意見?
※ 引述《Andrea73 (沒有暱稱)》之銘言:
: 新公司報到通知要繳交 勞健保轉出單、離職證明
: 聽說勞健保轉出單可以就近到區公所/健保局 申請轉出
: 可是離職證明有點問題,
: 當初跟公司要時,
: 是協商自動離職或是資遣 擇一,
: 後來因為資遣費,選擇了後者...
: 離職證明的原因竟是: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 也就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因工作找了一陣子,
: 履歷多增加了2個月...跟離職證明的日期不符...
: 該怎麼辦.....
: 錄用通知上提到說:
: 於正式接受錄取後,需請您配合準備各項報到所需之文件;
: 期間若因個人因素取消入職,所產生之證件辦理或機票費用將由您個
: 人負擔支付。
: 因為要跨縣市報到、搬進公司宿舍、到職後一周要出差一周
: 等於3周後要出差,中間又有一周是年假,我的護照過期還要補辦,
: 真的來得及嗎??
: 有點害怕...不知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