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的在營造業上班,因為最近公司制度問題已提出離職
營造業大家也知道,每個月的假總是休不完,即使假本來就很少...(6+日曆見紅)
公司的狀況是每個月休不完的假可用應休未休的名義轉成補休時數(8hr/1d),
而我的狀況是,前年約有170+小時的補休,去年約有200+小時,
今年截至今天是80+小時加上56小時的特休
那詢問人資後得到的答案是,去年與今年的補休加特休在離職後的第一個發薪日
會隨著薪資一起補發,但前年的補休就沒辦法,原因是在去年年初有發公告,
(但我真的沒印象也找不到有這份公告)
公告內容是前年的補休時數可以延長至去年七月前休完
但工地狀況就是無法休完啊!請人資往上反應得到的答案永遠都是再議再議再議
想請問各位的是如果我想拿回這170+小時的補休,除了走勞委外,是不是沒別的方法了?
另外以營造業的特殊性來看,走勞委成功的機率高嗎?
謝謝各位先進花費時間看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