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牠說下班時間後的工作都要算加班
牠竟回答我:
"這個職位之前的那位資深員工上班時間沒做完的都嘛下班後把工作拿回家做.
所以星期1~5不給報加班 .而且那位資深員工也都是星期六或日才另外報加班"
我聽牠這麼講心裡燃起一股怒火
因為這職位之前的那位資深員工 是一位好好先生常把工作拿回家 搞得他的家人都很生氣
"但我不是.也不想當好好先生 我樂意當好人 但是不想當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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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依照牠主管辦事 該部門工作量確實很大)
如果我依照勞基法賦予我的權利 準時下班(因為牠也不讓我報加班)
那麼主管可以因為我(星期一~五過於準時下班)
而沒有明早上班完成牠交代的工作而懲處我嗎??
對於該雞巴主管實在是很賭爛
請問鄉民有甚麼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