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加班報補休的事情~

作者: lfk (吼~~)   2015-03-30 11:06:29
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上班時間是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 中午休息半小時 周休二日
某日加班到六點離開
照慣例報補休一小時
但這次卻被人資退回 說勞基法規定 上班四小時要休息半小時
所以 五點到五點半這段時間為休息時間
因此 補休只能報五點半到六點這半小時
請問這樣合理嗎?
理論上不是應該上滿正常工時八小時後 多出來的工時就該給補休(或加班費)嗎?
謝謝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3-30 11:50:00
不合理,你可以和他再說一次 這次錄音
作者: vicky0516 (小眼睛要變身!!)   2015-03-30 12:17:00
有很常要加1個小時這樣嗎?要不然就集中1次2.3個小時報!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5-03-30 16:34:00
不合理啊,你又沒加班四小時...勞基法是規定半小時休息,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時間,你又沒有...
作者: popoting (波波霆)   2015-03-30 18:20:00
這種連半小時都要計較的公司你還想待?
作者: ortz   2015-03-30 21:13:00
某剪髮店的行政也很黑啊 連x2跟教召都沒有公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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