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版上大大們,有沒有勞資糾紛處理的經驗?
我的情況是資方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底我離職,陸續積欠薪資約八萬左右,期間一直有
詢問何時結清,但都沒下文或扯東扯西講感情。
本來有想先用勞工局的勞資協調會,但是剛好卡到近期要出國半個月,詢問勞工局的結果
是只能延後送件,所以處理完可能要五月去了。
上個禮拜聽從朋友建議有寄存證信函給資方,想說看版上現在有法律扶助可以申請。
想請問的是,存證信函已經寄出後,資方還是不願匯款,可以跳過申請勞工局的協調會,
轉而直接控告資方侵佔嗎?因為打去勞工局問他說要先申請協調,打去法扶問他說不清楚
要先安排諮詢。
因為先前有詢問過版上的大大,聽說開協調會完,雇主只要結清拖欠的薪資就沒事了,也
不會有罰款什麼的,所以我的雇主才會愛理不理的態度嗎=_=?直接告他侵佔會不會比較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