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預告

作者: lu11322000 (莎朗東黑)   2015-05-16 20:23:15
每次看到這種問題都覺得很好笑
從來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有資格限制勞工啥時走的
勞工也沒必要把自己想得多有情有義 跟公司說啥 可以待到找到下一個人為止之類的話
你只是勞工 是可以替換的 若真那麼獨一無二 你的薪資就絕對不是那麼一般了
只要在勞資法裡面站得住就好了
該在幾天前告知 就告知
想離職時 就直接就跟老闆講!
甚麼? 老闆不在?老闆避不見面?
請寄EMAIL告知 這樣就達到存證信函的效力了 絕對站得住腳
甚麼?怕公司不給你服務證明或者離職證明?
公司有沒有給你那張真的不是很重要
只要去健保局調出你的勞健保資料就好了
現在公司很聰明的 你只要前腳一走 他馬上就給你辦退保
所以調出來的那些資料都寫得很清楚 完全可以證明自己服務過
除非這間公司很黑 從頭到尾都沒給你保過
若沒給你保 這樣更好 可以告死他
回到本題 只要有事先告之何時走
到那個時間 你就可以放心走了 管他有沒有給你甚麼東西
該交接的交接 員工證該繳就繳
就放心走吧 有存證信函都不用怕
以上個人實際經驗 若覺得有啥導正的 還可以拿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 引述《makei1215 (makei)》之銘言:
: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 想請教各位版友一個問題
: 本人目前要離職,前幾次跟勞工局電話上確認,如要自願離職,工作滿三年以下是要給雇主20天的預告期。
: 故5/13已簡訊加知老闆要走 (老闆當日沒進辦公室),6/2為最後一天
: 5/14,老闆仍沒進辦公室,電話跟老闆確認是否收到簡訊,老闆說有,說不急,等5/15來處理。
: 5/15 今遞上正式辭呈,老闆看了以後沒有簽名人就走了。
: 剛剛再次跟勞工局確認,勞工局工無需20天的預告期,依公司規定即可。
: 如依公司規定,老闆當初訂的合約是要30天預告期,請問各位大大,我可如期6/2走人嗎?
: 我今天下班前還需做什麼動作嗎? 謝謝。
作者: KIDDLEE (KIDD)   2015-05-16 20:25:00
中肯,就是這麼簡單。
作者: coffeeice (歐菲蕾)   2015-05-16 20:35:00
真的,不要把自己想得多重要;公司不會因為你的離職而無法營運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5-16 22:31:00
還不是一堆人平常被凹加班都不敢走 大門是都打不開嗎??
作者: PRSDGF (好的循環)   2015-05-17 08:58:00
推 如果那麼重要,薪水就不會那麼一般
作者: romin (米)   2015-05-17 11:44:00
推!中肯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5-17 15:30:00
推 明明離職的重點版上爬一下也就知道了 還是一堆人怕東怕西 搞得自己好像是公司董事長沒他不行一樣
作者: MINI27 (mini)   2015-05-17 21:25:00
推!如果那麼重要,薪水就不會那麼一般
作者: hotsummer (板橋平采娜)   2015-05-17 22:30:00
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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